博思软件: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叶章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8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8,67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240% ,其中中小股东共27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01,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0%。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16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98%;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512,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5,357,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481%;反对2,780,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57%;弃权 539,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381,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7881%;反对2,78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642%;弃权
539,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4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5,278,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136%;反对2,780,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57%;弃权 618,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302,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6640%;反对2,78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642%;弃权 618,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7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5,456,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16%;反对2,822,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42%;弃权 398,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480,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441%;反对2,82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305%;弃权
398,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5,530,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37%;反对2,821,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38%;弃权 325,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553,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92%;反对2,821,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291%;弃权 325,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4,997,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909%;反对3,185,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30%;弃权 494,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021,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236%;反对3,185,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006%;弃权 494,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5,612,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595%;反对2,558,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89%;弃权 506,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635,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879%;反对2,558,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167%;弃权 506,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4,995,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900%;反对3,187,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39%;弃权 494,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0,019,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204%;反对3,187,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039%;弃权 494,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9,913,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535%;反对3,185,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014%;弃权601,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4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9,913,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535%;反对3,18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014%;弃权601,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45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王庆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26,008,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326%;反对2,280,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974%;弃权
388,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1,031,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094%;反对2,28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06%;弃权 388,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杜歆律师、兰梦圻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