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上市保荐书

金信诺2026-05-27 19:56

摘要

1金信诺发布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2本次发行价格12.59元/股,发行数量22,060,119股,募集资金总额约2.78亿元,主要用于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及补充流动资金。
3发行对象包括诺德基金、财通基金等机构及个人。
4保荐机构中航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5此次融资有助于提升公司在AI数据中心高速线缆领域的产能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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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联接技术创新者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page=0,bbox=[714, 2053, 1269, 2147])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中航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17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的说明...20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21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22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23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24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意见...25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35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36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ingsignal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金信诺

股票代码

30025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2年4月2日

上市日期

2011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发行前)

662,153,834.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1楼、19楼

电话

0755-86338291

传真

0755-26581802

电子邮箱

ir@kingsignal.com

公司网址

www.kingsignal.com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基于“深度覆盖”和“可靠连接”的全系列信号互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营线缆/连接器/组件、PCB和系统及终端类三大类产品,为全球多行业、多领域客户提供高性能、可定制“端到端”的信号互联产品,形

成了“Design In”研发模式,能够为核心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其中,公司线缆/连接器/组件类产品为公司的核心产品,2023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6.09%、87.70%和 91.25%。

公司主营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线缆/连接器/组件类产品

公司线缆产品具备良好的品牌优势,为公司传统优势领域。公司基于线缆产品的技术积累及品牌优势,在组件、连接器领域进行延伸。公司线缆、连接器、组件类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数据中心领域和特种科工领域,具体行业应用情况如下:

(1)通信领域

通信领域是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公司生产的线缆、连接器、组件类产品主要用于通信设备内部以及通信设备之间的关键信号连接传输,主要应用于无线网、传输网、核心网、固网宽带等企业级应用场景。公司是通信基站建设的元器件主力供应商,已持续多年为核心设备商、天线厂商提供定制化服务。

(2)数据中心领域

数据中心领域是公司近年来重点布局的应用领域,相关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凭借在信号线缆和高频连接器领域多年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重点推进高速裸线、 AI及通用服务器交换机内外部高速组件、板端连接器以及板线一体化的产品布局。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交换机与服务器内部板卡、存储等内部连接,以及超算组网链路、TOR与服务器之间的外部连接,是数据中心与超算中心各模组、机箱、机柜信号互联的核心元器件产品。

高速裸线方面,公司在高频高速线缆行业内深耕多年,在同轴和差分信号线领域独树一帜。目前公司高速裸线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采用行业主流技术路线的高端内部线和外部线等均完成研发并量产,创造了独特的信号稳相技术、 ePTFE绝缘技术、复合绝缘技术、扁带压制技术、单通道双屏蔽技术、 PANDAMAX技术、信号高藕合技术、Q型双并挤出技术、藕芯挤出技术和DF2A

型挤出技术,取得已授权专利40余项。公司通过这些创新的技术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同时依托SI仿真技术在研发前期优化设计,实现高速裸线快速发展。目前公司量产产品已经基本涵盖业内高端产品,部分产品带宽已达110Ghz。

高速组件及连接器方面,在数据中心领域,公司的服务器用高速线缆、连接器及组件应用于Birch Stream平台(PCIe5.0),该平台已实现对全球一流客户大批量稳定交付且交付量在持续增加;此外,公司已开发完成匹配英特尔下一代平台Oak Stream(PCIe6.0)的相关产品,如DA-CEM线缆组件,Multi-trak线缆组件等,成为国内厂商的技术第一梯队。在交换机领域,公司完成了800Gb/s产品(QSFP-DD112和OSFP112)的自主研发,实现了从裸线、连接器到组件的全链条技术突破,并围绕核心技术布局了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新一代高速互连产品的研发,包括基于112Gb/s通道传输速率的800GQSFP112和OSFP112AEC&ACC解决方案,以及1.6T224Gb/s传输标准的创新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互连解决方案采用了先进的信号处理技术,能够提供更可靠的链路传输性能和更优越的系统稳定性。

(3)特种科工领域

从2007年开始,公司凭借在射频线缆领域的核心领先技术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逐步实现了武器装备核心零部件的国产替代,为星载、机载、弹载、船载、车载以及相控阵雷达等特种装备提供稳相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等信号互联产品。 2024年,公司特种业务基于航空、航天、电子、兵器工业、船舶领域的产品及市场优势,成功切入了民用航空等细分市场。目前公司产品在多工况应用场景中取得较好进展,同时公司应用于射频/低频元器件及组件、地面设备、子系统产品的技术正逐步向小型化、轻量化、多工况化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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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连接器/组件类产品图示

2、PCB类产品

公司致力于信号连接产品的开发,PCB作为信号传输、接收的关键器件,是公司在线缆/连接器/组件之外,基于同类客户的布局和延伸。目前公司是通信基站设备及天线厂商的PCB主力供应商之一,公司生产的通信领域PCB主要应用于无线网、传输网、核心网、企业网、固网宽带等企业级应用场景,以及数据中心等领域。

![](page=6,bbox=[721, 1397, 1257, 1663])

PCB类产品图示

3、系统及终端类产品

基于公司在信号连接领域已形成了包括线缆、连接器、组件及PCB等关键传输器件的业务布局,公司通过整合技术能力将产品向下游延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系统及终端产品,主要产品包括4G/5G核心网、小基站、4G/5G终端、相控阵卫星天线、卫星便携站和深度覆盖产品等,为运营商以及化工行业、铁路行业、制造业等客户提供4G/5G通信解决方案,为应急行业、机动通信行业等客户提供卫星通信解决方案等,并参与低轨星座相关相控阵天线产品的研制。

![](page=7,bbox=[406, 288, 1558, 519])

系统/终端类产品图示

2、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成立于2002年,已在通信领域深耕20余年,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多项产品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公司代表性的产品包括半柔射频电缆、稳相电缆、高速率电缆等,上述产品对于实现国产替代、保障国家技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阶段

线缆、连接器及组件

线缆及组件

SLIM SAS4.0高速率数据线

量产

PCIE5.0高速率数据线

量产

PCIE6.0高速率数据线

小批量生产

大电流服务器机柜供电线

量产

高频低损耗稳相测试线缆

量产

轻质藕芯聚四氟乙烯半柔射频电缆

量产

基于5G网络建设的高速网线

量产

基于数据中心应用的25G SFP28 DAC高速线缆及组件

量产

具有特殊燃烧性能的轨道交通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

量产

基于5G基站传输的光电混合缆

量产

基于5G基站传输的超高阻燃及多用途光电混合缆

量产

医疗内窥镜组件

量产

轻质航空线缆线束项目

量产

车载同轴电缆

量产

连接器及组件

基于电动汽车传输技术的大电流系列连接器

量产

基于多通道射频传输系统的MQ系列连接器及组件

量产

基于5G小站射频互连的POGO PIN连接器

量产

基于5G通信的大功率射频板对板连接器

量产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阶段

卫星及系统无线终端产品

卫星及通讯产品

便携式卫星通信终端

量产

4/5G小基站

量产

4/5G核心网,IMS核心网,SMSC,星载5GC,星载UPF

量产

WIFI无线路由器

量产

CAT1Dongle

量产

CPE

量产

电磁兼容

复杂电磁环境及抗超高场强电磁兼容设计及测试能力

-

PCB产品

PCB通信产品

光模块板

量产

高多层板

量产

HDI

小批量生产

在通信领域,公司具备良好的客户知名度、市场份额和技术积累,并具备细分领域国际标准话语权。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同时主导制定线缆及连接器国际标准的民营企业,自2004年开始,公司主导或参与了多项IEC国际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并已发布IEC国际标准共30项、国家标准11项、国家军用标准6项、行业标准20项,并合计拥有授权专利692项,其中发明专利171项。公司在通信线缆上涉及光、电、射频、数据线缆及组件,基本实现了全系列产品覆盖;在700MHZ及900MHZ频段的5G基站建设中,公司的主力产品半柔同轴线缆产品技术及市场占有率全球领先。

在数据中心领域,公司是数据中心高速互连领域国产化替代的核心力量,已在高速率线缆与组件市场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公司凭借独家专利技术,实现了 110GHz带宽高端线缆的量产,覆盖PCIe5.0/6.0等前沿标准,并完成了800G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及1.6T产品的率先布局,构建了从裸线、连接器到组件的全产业链技术能力。根据前瞻研究院报告显示,公司与安费诺、立讯精密等国际领先企业共同位列国内AI数据中心高速线缆组件市场第一梯队。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资料显示,公司在2025年中国高速连接器十大潜力企业中排名前五。公司获得了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荣誉,在通信半柔线缆、射频线缆、高速铜缆及组件等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

在特种科工领域,公司自2007年开始布局该领域,是国内首家成功研发并批量向特种科工单位供应稳相电缆的民营企业,部分产品已列装国内的先进机型。此外,公司具备解决整机线缆及组件的系统性电磁干扰问题的能力,并建设有深圳市级电磁兼容仿真及设计实验室,电磁兼容技术及产品方案已成为公司差异化的竞争力。同时,公司是国内首家提供“基于系统级电气互联”的电磁兼容性方案设计、以及方案内电磁兼容产品及服务的企业,亦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在技术平台和经营领域均实现了“军民融合”的科技型企业。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287,751.90

244,541.42

299,979.70

非流动资产

223,793.50

221,586.66

216,621.60

资产总额

511,545.40

466,128.08

516,601.31

流动负债

271,077.75

246,077.51

280,033.11

非流动负债

28,442.79

8,948.91

23,669.82

负债总额

299,520.55

255,026.43

303,702.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2,024.85

211,101.65

212,89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9,063.42

216,237.21

207,549.3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249,869.17

213,694.41

199,826.21

营业利润

-3,508.53

-4,479.58

-29,025.26

利润总额

-3,664.10

-4,517.28

-29,953.44

净利润

-603.94

-2,073.14

-32,54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5.27

1,251.42

-32,652.36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09.64

4,233.63

-2,662.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28.40

20,331.41

-31,810.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397.22

-45,890.86

48,234.5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04.75

-426.98

806.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45.56

-21,752.80

14,567.80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06

0.99

1.07

速动比率(倍)

0.89

0.82

0.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55%

54.71%

58.7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31%

46.07%

49.8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股)

3.31

3.27

3.13

财务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5

2.03

1.91

存货周转率(次)

4.52

4.47

3.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3

0.06

-0.04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06

-0.33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0.02

0.02

-0.50

稀释

0.02

0.02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0.66

0.58

-14.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0.07

-0.07

-0.52

稀释

-0.07

-0.07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2.13

-2.25

-15.58

注:上表数据系根据上市公司当期合并财务报表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价值+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账面价值+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

6、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9、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贸易政策波动变化,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贸易保护主义加深,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风险加大。同时,由于行业内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亦存在下滑的可能,为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通信领域深耕二十余年,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是中国第一家同时主导制定线缆及连接器国际标准的民营企业,并先后荣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在通信半柔线缆、射频线缆、高速铜缆及组件等领域市场占有率领先,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但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面临新技术新产品推出、竞争对手定价策略调整等多种行业竞争压力,若公司由于竞争而导致现有市场份额减少或利润下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652.36万元、1,251.42万元和 1,435.27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周期、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公司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日常生产所用主要原物料包括铜料、锡料等金属类材料等,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铜、锡等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从而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受国际政治及部分供应链突发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铜、锡等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若国际摩擦持续恶化、各国央行继续执行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贵金属等原材料价格或继续上行,将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压力。尽管目前公司原物料供货渠道畅通且供应情况良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由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产品生产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关联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采购金额分别为90,130.97万元、96,398.97万元和106,069.49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3.15%、55.05%和 53.03%,采购金额及占比均较高,采购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为优化公司上下游供应链管理,提升整体业务运营效率,公司自2020年开始主要通过关联方金信诺供应链代为采购原材料所致。随着公司未来进一步整合供应链,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进一步增加,若金信诺供应链发生经营风险,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客户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3,306.80万元、91,942.83万元和90,771.4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67%、43.03%和 36.33%,集中度总体保持稳定。公司客户资源丰富,主要包括浪潮集团、安费诺、新华三、曙光信息、中兴通讯、康普通讯、爱立信等服务器和通信设备厂商等,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若公司出现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等因素导致采购规模减少,或公司不能通过研发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公司

业务交付出现质量、及时性等问题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势必在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存在公司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如果公司管理架构、人才团队及市场开拓能力无法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未能及时调整完善,都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业绩水平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6)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团队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但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一直坚持新产品开发创新和生产技术提升并进的技术发展策略,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公司通过发展完善研发体系、培养研发人员、提高研发效率,保持创新能力。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是竞争力的一部分,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且在运营层面建立和落实了各项保密制度,仍不排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技术资料或被他人窃取的可能性,即使公司可以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也需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8)劳务用工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人数比例较高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未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现已制定方案对该事项进行整改,若发行人后续无

法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规模,可能存在劳务派遣员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风险

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规划,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前景。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行业技术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趋势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技术迭代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测效益存在一定的差异。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使得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大幅增加。尤其在项目建设期和早期运营期,由于项目效益未能完全释放,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可能较大。若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现有产品的扩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累积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并拥有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次募投产品的销售提供较好支撑。尽管公司本次产能扩张是建立在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但由于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扩产幅度较大,项目建成并达产后,仍可能出现由于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可预测性因素变动,以及公司销售渠道、营销网络无法形成有力支撑而导致的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5)募投项目租赁场地的风险

为加快完成产能建设,有效缩短对客户的服务半径、提升服务效率,以及减少资本性投入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基于公司现有场地情况和租赁场地位置、功能等因素综合考虑,发行人拟租赁场地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已就本次募投项目与出租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约定了较长的租赁期限,并明确租赁到期后可续租。但若房屋租赁到期后未能成功续租,导致发行人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搬迁,或后续租金大幅上涨,导致相关成本费用上升,将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投资、收购及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自上市以来,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不断寻求产业并购和行业整合的机会,通过投资、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公司的战略部署。虽然公司在并购目标选择和团队融合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但由于产业发展、市场变化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投资、并购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收购整合不成功、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金额为8,233.25万元。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被并购的公司市场拓展、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经营状况恶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要对商誉计提减值,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部分产品审价风险

公司部分特种产品执行军审定价,总体参照《军品定价议价规则》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等标准对特种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在审价批复下发之前,供销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暂定价确认收入并进行结算;于审价完成后将相关差价计入审价当期,公司存在军品审价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外销收入占比有所提升,公司持有一定的外汇资产;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外汇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面临因汇率波动形成汇兑损益的风险。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账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占用公司部分资金,给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若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产生无法收回的风险。

(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62.79万元、 4,233.63万元和-28,609.64万元,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在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经营活动现金流压力,可能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6)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874.61万元、42,738.28万元及45,928.30万元,公司期末存货规模随着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变动而变动。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存货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若公司未来销售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存货库龄变长、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5、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可能出现一定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还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调控政策、政治形势、利率和汇率变化、投资者预期、投资者信心、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有关,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给投资者回报带来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俞逸修、厦门丹金恒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丹金金伯联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8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9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 P_{1}=P_{0}-D $

送股或转增股本: $ P_{1}=P_{0} / (1+N) $

两项同时进行: $ P_{1}=(P_{0}-D) / (1+N)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mathrm{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060,11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转让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

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15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376.31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73.69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29750.23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773.69

6773.69

合计

36523.92

27773.69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做

出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的说明

(一)保荐代表人

中航证券指定张威然、杨嘉伟作为金信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韩萌作为金信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杨滔、惠天昊、李博闻、张方方为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张威然:保荐代表人、CPA非执业会员,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业务三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方精工重大资产出售、华创云信协议收购思特奇等项目。

杨嘉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业务三部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方精工重大资产出售等项目。

张威然先生、杨嘉伟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 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韩萌: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业务三部项目经理,曾参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项目、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直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杨滔、惠天昊、李博闻、张方方。

(四)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侠

保荐代表人:张威然、杨嘉伟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2404-a

联系电话:010-59562666

联系传真:010-59562531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76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6年 4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专业从事基于“深度覆盖”和“可靠连接”的全系列信号互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营线缆/连接器/组件、PCB和系统及终端类三大类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行业代码为C383。

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 901号)等相关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负面行业清单。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等规定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高速互连产品产能,助力发行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文件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负面行业清单,业务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等规定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拟上市板块定位,募集资金全部投向主业。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 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份,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就《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合计为27,773.69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俞逸修、厦门丹金恒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丹金金伯联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鹏,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8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2、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已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确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2)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 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经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 上市保荐书;

3) 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4)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 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9元/股,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俞逸修、厦门丹金恒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丹金金伯联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鹏。

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况,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情形,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情形,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情形,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情形;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1,376.31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2,060,11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且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2025年10月)距离前次资金到位时间(2023年1月)已超过十八个月;发行人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7,773.69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773.69万元,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包括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非资本性支出的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余费用性支出占比不超过 30%,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的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要求。

2、本次发行符合“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未设立有集团财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

于“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本次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描述披露准确,不存在“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不实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涉及预计效益。发行人已结合可研报告等相关内容在募集说明书中就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以及计算过程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请参见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之“(一)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之“9、项目预计效益”。本次发行涉及效益预测的募投项目,其效益预测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求。

(八)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8号》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行

业代码为C383。公司专注于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高速互连产品产能,助力发行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 901号)》等相关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符合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7,773.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全部投资于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其中,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00.00万元,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高速互连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773.69万元,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8号》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情形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建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要求、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事项

安排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人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金信诺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page=37,bbox=[761, 624, 1198, 801])

张威之

杨嘉伟

杨嘉伟

张威然

内核负责人:

![](page=37,bbox=[758, 1096, 1194, 1277])

保荐业务负责人:

![](page=37,bbox=[753, 1338, 1193, 152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可供

戚侠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36000000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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