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润农节水2026-05-27 00:00

摘要

1北交所对润农节水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及快报预计盈利,后修正为亏损约1685万元,盈亏性质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及时修正,构成信披违规。
3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因未勤勉尽责被一并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号

关于给予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农节水),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无终西街5188号。

杨华林,润农节水董事长。

丁辉俊,润农节水总经理。

余娟,润农节水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润农节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润农节水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万元至450万元。2月27日,润农节水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4,726,786.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15,421.01元。

4月8日,润农节水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其中,利润总额修正为-14,961,542.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6,853,789.64元。相关修正数据与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

润农节水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5年)》)第1.5条、第5.1.1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杨华林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丁辉俊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余娟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5年)》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2025年)》第11.5条、第11.6

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润农节水、杨华林、丁辉俊、余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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