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建投全资子公司浙建(兰溪)矿业就与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行政协议纠纷案收到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涉案金额约18.81亿元。
2公司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及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除该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建(兰溪)矿业有限公司就与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之解除行政协议纠纷,向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88,073.49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5)浙 0726 行初49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浙建(兰溪)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5,000万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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