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亚律法字(2026)第07-10号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如下声明:
1、本所系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580510XF),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广场A座1601号。本所律师鲁鸿贵、周耀鹏均持有河南省司法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分别为:14010199310364205、 14101200810149174。
2、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以下简称“股东会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披露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14:30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9人,代表股份735,786,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2,507,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293,27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了十一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26,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13%;反对14,90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3%;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4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035%;反对14,90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77%;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63%;反对14,84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7%;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9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83%;反对14,84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61%;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73%;反对14,90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08%;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3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916%;反对14,90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32%;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7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95%;反对14,83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1%;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0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79%;反对14,83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54%;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审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2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88%;反对15,14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6%;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4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79%;反对15,14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70%;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审议《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142,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7%;反对15,07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8%;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6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70%;反对15,07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88%;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审议《限售期》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7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89%;反对14,831,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73%;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9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59%;反对14,831,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审议《上市地点》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93,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42%;反对14,81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13%;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1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19%;反对14,81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51%;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审议《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14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6%;反对14,93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5%;弃权1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66%;反对14,93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10%;弃权1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审议《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9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45%;反对14,81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0%;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1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26%;反对14,81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1%;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审议《决议有效期》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64,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44%;反对14,82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5%;弃权91,3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8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25%;反对14,82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47%;弃权91,3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8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03%;反对15,13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18%;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0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621%;反对15,13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44%;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7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26%;反对14,90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1%;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39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477%;反对14,90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70%;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16%;反对14,84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40%;反对14,84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15%;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14%;反对14,81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06%;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0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35%;反对14,81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32%;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40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70%;反对14,79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7%;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2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801%;反对14,79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25%;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40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70%;反对14,79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4%;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2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801%;反对14,79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15%;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2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94%;反对14,87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3%;
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4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979%;反对14,87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77%;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3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33%;反对14,66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9%;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65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183%;反对14,66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91%;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20,59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58%;反对15,13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7%;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1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648%;反对15,13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90%;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
鲁鸿贵
安玉斌
经办律师:___
周耀鹏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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