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摘要
公告编号:2026-03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构成
1、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2、董事:邬海波先生、黄璇女士
3、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张斌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3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陈船筑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董事邬海波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董事邬海波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张会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聘任邬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智敏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杨秀芬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前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考虑,倪国涛先生在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子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作为公司核心主业的创始人,对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拥有深刻的产业认知和丰富的运营经验,未来将更加聚焦于主营业务板块的深耕,集中资源抓实内部经营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供应链整合及团队建设等,推动现有主业稳步增长、夯实盈利基本盘,筑牢上市公司内生发展根基。
2、由于任期届满,郭建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田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
陈船筑,男,中国国籍,1989年4月出生,本科,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鹰航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武汉悠车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船筑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船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长的情形。
附件二: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历
邬海波,男,中国国籍,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科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邬海波先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近二十年,具备较强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及合规意识。2007年3月至2026年6月,就职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2年7月至2004年2月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客户经理。
邬海波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邬海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三: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
黄璇,女,中国国籍,198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璇女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余年,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业务经验丰富。2012年6月至2026年6月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担任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
黄璇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黄璇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812085,电子邮箱:CIO@nhd.com.cn。黄璇女士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知识水平测试。
附件四: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简历
张石保,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共产党员,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新华都臻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980年11月参军,曾担任福建省军区后勤部副处长、新华都集团财务部副经理,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部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张石保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300股。张石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五: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负责人简历
陈智敏,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曾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第六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负责人;曾任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陈智敏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智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
附件六: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杨秀芬,女,中国国籍,1992年12月出生,金融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助理,曾任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灌口支行。杨秀芬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杨秀芬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杨秀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812085,电子邮箱:counselor@nh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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