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卓越新能2026-07-11 00:00

摘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卓越经自查需补缴2022-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3,577.58万元及滞纳金1,259.09万元,合计4,836.67万元。
2截至公告日已足额缴纳,不涉及行政处罚。
3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无需追溯调整,将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6年度归母净利润,具体影响以年审结果为准。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近期对涉税业务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对2022-2024年度所得税纳税额进行调整,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577.58万元,滞纳金1,259.09万元,合计4,836.6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足额缴纳和调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本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6年公司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终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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