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摘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8.8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
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563.76万股的 1.58%。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15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共计316人。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以 2023年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532台)为基数,对各年度剔除关联方的测序仪销量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孰高值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2023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亿元)为基数,各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以2023年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532台)为基数,各年度剔除关联方的测序仪销量增长率(B)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5%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32%
44%
32%
44%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X=100%
Am>A≥An
X=80%+(A-An)/(Am-An)*20%
AX=0
剔除关联方的测序仪销量增长率(B)
B≥Bm
Y=100%
Bm>B≥Bn
Y=80%+(B-Bn)/(Bm-Bn)*20%
BY=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
Z=MAX(X,Y)
注1:上述“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营业收入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包含公司获得授权经销的单分子长读长基因测序仪产品。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times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Z) $ \time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怀斌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次性授予
2024年7月2日
26.15元/股
655.5万股
316人
0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进行归属。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原因: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0万股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303名激励对象(不含离职的激励对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318.35万股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15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85万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7月2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剔除关联方的测序仪销量为810台,较2023年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532台)增长52%;因此,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归属期
对应考核
以2023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亿元)为基数,各年度剔除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年度
基数,各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关联方的测序仪销量增长率(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32%
44%
32%
44%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除离职和放弃归属的激励对象外,25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3名。
评价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因《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40名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因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S/A/B”,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因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253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278.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5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85万股。
三、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7月2日
(二)归属数量:278.85万股
(三)归属人数:253人
(四)授予价格:26.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余德健
中国香港
董事、总裁
7.00
3.50
50.00%
2
刘健
中国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50
2.75
50.00%
3
彭欢欢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50
1.75
50.00%
4
谢伟伟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50
1.25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业务骨干人员(249人)
540.70
269.60
49.86%
合计
559.20
278.85
49.87%
注:1、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已剔除离职和自愿放弃全部获授份额的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数据已剔除不符合归属条件对应的作废数量;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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