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拓荆科技2026-07-11 00:00

摘要

1拓荆科技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该说明系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82.97%股份、上海泰纳微100%股权及无锡宽行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合规性文件。
3公司逐项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合规性、董监高处罚记录、立案调查情况及重大违法行为等六项禁止性条款,确认均符合再融资条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扫清法规障碍。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97%股份、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无锡宽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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