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合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2发行对象为温州永昌控股及海南永昌新材料,构成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3委员会认为发行方案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及可持续发展,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4该事项尚需股东会、上交所及证监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带来的资金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本页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字:
韩林静 左和林静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本页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字:
傅永宾 傅永宝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本页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字:
尹德军 尹德军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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