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摘要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603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普陀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5%)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千生态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控制关系...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0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10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大千生态
指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大千投资
指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范荷娣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大千投资拟向范荷娣转让的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78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大千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普陀路2号
法定代表人:范荷娣
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8044194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5-08-04至2055-08-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栾剑洪
自然人
2,210
65%
2
范荷娣
自然人
1,190
3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情况
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范荷娣
女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栾剑洪
男
监事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大千生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未来整体规划及资产处置的相关安排,并结合其股东栾剑洪、范荷娣夫妇的家庭资产规划的实际需求,将其股东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有,属于其内部持股结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
6,786,000
5.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6,786,000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持股比例为 0.0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86,000
5.00%
0
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范荷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78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转让给范荷娣。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1、甲方(转让方):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范荷娣
(二)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总转让股份数量为 6,786,000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受让方同意受让。
(三)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1、鉴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和目的,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即每股人民币17.02元。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5,497,720.00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的条件:本次转让相关协议已由双方依法签署;本协议中双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本次转让已通过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4、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11,549,772.00元;受让方应于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6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23,099,544.00元;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70% ,即人民币80,848,404.00元,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全额付清。
5、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各方,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申请合规性确认。转让方应于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之日起15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的过户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违约责任
1、若因受让方法律主体资格不适格或因其不当行为(包括本协议签署前的不当行为)导致无法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或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除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外,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安排按期支付价款或未按时转付至转让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除不可抗力及受让方原因外,转让方未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相
关股份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已实际支付至受让方账户的收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超过约定交割期限10日仍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若本次转让未通过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的,本次转让终止,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因本协议第5.4条、第5.5条等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协议解除的,在协议解除的三(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款项及相应孳息转回受让方,但转让方依据第5.4条、第5.5条等可以扣除相应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大千投资与范荷娣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范荷娣
2026年7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股票简称
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
603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786,000股持股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6,786,000股变动比例:5.00%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范荷娣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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