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林平发展2026-07-11 00:00

摘要

1林平发展公告称,为保障IPO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实施,拟向维美德(中国)及维美德技术采购造纸机生产线核心设备,合同总金额预估约3.80亿元人民币(含国内合同2.05亿元及涉外合同1807.8万欧元)。
2资金来源为自有及募集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3该交易将提升公司产能与生产效率,但存在汇率波动、交付延期及设备调试等风险。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核心设备一一造纸机生产线 (纸机核心设备)。其中,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0,498.50万元,与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18,078,000欧元(按照合同签署日汇率换算,约合人民币14,027.26万元)。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金额合计预估为人民币37,99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按各期付款当日汇率折算)。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外汇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及海关通关手续,具体以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 风险提示:合同履行受国际贸易政策、物流运输、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交付延期或成本变动风险;设备调试及性能达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交易概况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拟向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美德中国”)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Valmet Technologies Oy,芬兰,以下简称“维美德技术”)

购买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交易采取“国内合同+涉外合同”的双合同模式,合计金额预估折合人民币37,99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按各期付款当日汇率折算)。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分期支付该合同款项。

2. 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购买 置换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涉及芬兰供应商)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主业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7,998.00(实际按各期付款当日汇率结算)

尚未确定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与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匹配。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洽谈确定合同具体条款,签署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办理履约、付款、报关、外汇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等全部事

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规定办理以下外部手续:

(1) 外汇登记: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付款外汇登记手续;

(2)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备案;

(3) 海关通关手续:办理设备进口的报关、清关手续;

(4) 其他相关手续:按监管部门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程序办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

对应交易金额

合计(预估)

1

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

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配套设备及现场服务(国内合同)

20,498.50万元

37,998.00万元

2

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

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核心工艺设备及软件系统(涉外合同)

18,078,000欧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一

法人/组织名称

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61622255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3/01/02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工业园区宝凤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向东

注册资本

1.45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制浆造纸及生物基材料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销售与服

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Valmet Technologies, Inc.

2. 交易对方二

法人/组织名称

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Valmet Technologies Oy,芬兰)

公司编号

☑1539180-9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9/06/08

注册地址

Helsinki

办公地址

Keilasatama 5,02150 Espoo,Finland

集团董事会主席

Pekka Vauramo

主营业务

全球制浆、造纸及生物基材料工艺技术与设备供应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Varma、Ilmarinen等

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系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核心生产设备。

2. 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为卖方合法拥有,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标的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为全新定制设备,尚未投入使用,无历史运营记录。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次交易标为公司为保障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顺利实施购买的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

定价方法

协商定价(基于技术方案、市场行情及公司内部论证)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国内合同及涉外合同合计预估折合人民币37,998.00万元(实际结算按各期付款当日汇率折算)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无(定制化设备无活跃市场,未采用评估定价)

定价合理性说明:

公司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近年中国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且包含质保期及性能担保条款。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偏离市场行情、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与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1. 合同主体: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
  1. 交易内容: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供货,采购方同意根据规定接受所供机器和设备。本合同下的供应商承诺还应包括合同提交文件和软件及相关硬件。
  1. 交易价格:合同价格为总计18,078,000欧元。
  1. 支付方式及期限:在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采购方应根据以下条款支付合同价款。如果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则从违约行为发生日始付款期间中止,直至违约行为完全纠正、违约后果完全弥补日止再继续计算付款期间。

本合同签订后21天内,通过电汇方式将合同价款的 25%转账到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支付 10%;本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支付 15%;剩余 50%按发货比例凭运输单据支付。

  1. 交付安排:供应商应当基于CIF青岛或上海港,以及/或者CIP中国上海机场或徐州机场交付设备。设备发货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度表进行。供应商应提

前14天通知采购方,说明设备每次分批装运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初步信息。

  1. 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自本合同首次列明的日期起生效。但是,设备的交付时间自供应商收到采购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开始计算。
  1. 违约责任:如果采购方付款延迟且构成违约,采购方应自应付款日起至全额付清为止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同期欧洲中央银行主要再融资利率上浮 7%,参考利率最低为 0%。

如果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设备的交付迟于合同计划交付日期,每延迟一整周,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值的 0.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总价格的 30%。如果仅因供应商原因在根据本合同进行的性能测试中,设备的性能未达到规定的性能担保,则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金额就性能未达到担保要求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就未满足性能担保向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格的 30%。

  1.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根据该规则指定的三名仲裁员最终解决。仲裁地点为瑞士苏黎世,仲裁语言为英语。

(二)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1. 合同主体: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
  1. 交易内容: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供货,采购方同意根据规定接受所供机器和设备。供应商的承诺还应包括提交文件提供安装和调试的咨询服务,以及对采购方人员操作设备进行培训(以下简称“服务”)。服务应包括并限于有关对设备安装、调试及开机的现场服务和指导以及有关采购方操作维修人员培训的服务,该培训服务应由供应商按合同确定的在设备开机之前进行。
  1. 交易价格:设备和服务的合同价格为(包括 13%的增值税,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204,985,000人民币。
  1. 支付方式及期限:在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采购方应根据下述条件支付价格。如果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则从违约行为发生日始付款期间中止,直至违约行为完全纠正、违约后果完全弥补日止再继续计算付款期间。

在生效日后15日内凭付款通知通过银行电汇付款 20%;在生效日后120日

内凭付款通知通过银行电汇付款 15%;在生效日后240日内凭付款通知通过银行电汇付款 15%;在每批货物发货前按比例付清剩余的 50%。

  1. 交付安排:供应商应当负责设备交付CIP现场。设备发货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度表进行。供应商应提前14天通知采购方,说明设备每次分批装运的时间、地点和其它初步信息。
  1. 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自本合同首次列明的日期起生效。但是,设备的交付时间自供应商收到采购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开始计算。
  1. 违约责任:如果采购方付款延迟且构成违约,采购方应自应付款日起至全额付清为止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同期适用的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7%。如果采购方的任何付款延迟超过了14天,供应商有权顺延,直到采购方实际完成付款,如果付款延迟超过1个月且在此之前双方未能就如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协议,供应商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双方应进行公平结算且采购方应补偿供应商因暂停和终止而遭致的任何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如果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设备的交付迟于规定的合同计划交付日期且该等迟延给采购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每延迟一整周,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总价格的 30%。

  1.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予以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约束力。

(三)卖方履约能力分析

卖方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Valmet Technologies Oy)是全球制浆、造纸及生物质能源装备领域龙头企业,2025年全球净销售额约52亿欧元,在40多个国家设有服务网点,拥有超过225年的工业历史和约18,500名专业人员,其卫生纸机全球市场份额稳居第一。

卖方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是芬兰维美德集团(Valmet Oyj)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制浆、造纸及生物质能源装备领域的主要供应商。公司2003年成立于上海,在中国拥有7处生产基地及服务中心,本地团队700余人,其卫生纸机及流浆箱在国内高端市场份额领先,为国内众多大型纸企提供整机装备、自动化系统及全生命周期服务。

针对本次造纸机生产线采购,卖方将提供贯穿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支持,包括设计选型、排放控制、检验检测、使用维护等各环节,其在华设有嘉定工厂、西安工厂、嘉兴工厂等多个本地化生产基地,以及无锡、淄博、广州、北海四大服务中心,可为公司募投项目提供快速响应的本地化服务。结合近三年卖方同类设备在国内多家头部纸企(如太阳纸业、联盛浆纸、宁波亚浆、华泰纸业等)的成功交付记录,其履约能力和持续服务保障能力均具备充分保障。

公司已通过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落实资金安排,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流程跟进履约,保障合同顺利执行。

六、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规模,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日常运营资金造成重大压力。长期来看,项目投产后将通过新增产能释放利润,覆盖设备折旧成本,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本次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采购是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核心环节,将有力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投产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生物基纤维的生产效率及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高端生物基纤维的市场份额,有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的管理层变动,亦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公司将依托现有管理团队,结合设备操作及维护需求,通过内部培训及外部招聘储备技术人员,保障生产线高效运行。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不涉及新业务领域,

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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