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57号
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王永辉,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卢锋,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香雪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0日,*ST香雪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3519万元至-934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61160万元至-89942万元。
4月22日,*ST香雪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2025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26415万元至-14641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90996万元至-110996万元;同时,*ST香雪新增预计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 -21230万元至-41230万元,并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29日,*ST香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39217.08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06796.6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36032.42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香雪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在 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ST香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五项、第10.3.3条第一款的规定。
*ST香雪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财务总监卢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香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时任财务总监卢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香雪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香雪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香雪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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