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 - 监管函 - 2026-07-10

华宇软件2026-07-10 00:00

摘要

1深交所对华宇软件及董事长郭颖、财务总监刁悦凯下发监管函。
2因公司2025年政企数智化新增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导致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收分别调减2885.72万元、6058.44万元、6746.01万元,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
3监管层要求公司整改并杜绝再犯,强调信披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3号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颖、刁悦凯:

2026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政企数智化新增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将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85.72万元、6058.44万元、 6746.01万元,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郭颖、财务总监刁悦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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