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东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91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8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1%。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0%;反对29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7652%;反对29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10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8%;反对26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216%;反对26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54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0%;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2957%;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48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6%。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3%;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43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270%;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4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3%;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270%;反对3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4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上述议案中第3项、第4项、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汇、万珂菲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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