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志刚、彭新波、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公司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志刚及武汉速能合计持股比例由 41.5422%下降至 37.8502%,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2、本次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李志刚、彭新波、武汉速能(以下合称“出让方”)。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7,6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5,234,456股的 2.6929%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284,171,996股的2.7029%;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6.08元/股,交易金额1,122,040,480元。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7,6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2.70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71)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7月3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
李志刚
109,073,070
38.2398
38.3828
2
彭新波
11,087,365
3.8871
3.9016
3
武汉速能
4,569,867
1.6021
1.60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681,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6.08元/股,交易金额1,122,040,48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李志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武汉速能系李志刚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为李志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681,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转让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实际转让数量(股)
实际转让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转让后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转让股份来源
本比例(%)
比例(%)
例(%)
1
李志刚
109,073,070
38.2398
4,540,000
4,539,409
1.5915
104,533,661
36.6483
首发前股份
2
彭新波
11,087,365
3.8871
2,000,000
1,999,740
0.7011
9,087,625
3.1860
3
武汉速能
4,569,867
1.6021
1,142,000
1,141,851
0.4003
3,428,016
1.2018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形。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李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持股比例由 41.5422%下降至 37.8502%,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李志刚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园4.1期A2区A2栋14层01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05.14-2026.07.09
权益变动过程
李志刚、武汉速能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4,539,409股、1,141,85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5915%、0.4003%,同时考虑权益变动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及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合计持股比例由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后的41.5422%下降至37.8502%,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
帝尔激光
股票代码
300776
变动方向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股东及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
李志刚(A股)
4,539,409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1.6318%
1.5915%
武汉速能(A股)
1,141,851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684%
0.4003%
合计
5,681,260
3.692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及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李志刚
合计持有股份
109,073,070
39.8716
104,533,661
36.6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68,268
9.9679
22,728,859
7.96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804,802
29.9037
81,804,802
28.6798
武汉速能
合计持有股份
4,569,867
1.6705
3,428,016
1.2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9,867
1.6705
3,428,016
1.2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13,642,937
41.5422
107,961,677
37.85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38,135
11.6384
26,156,875
9.17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804,802
29.9037
81,804,802
28.6798
-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71)、《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及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
-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注1:上表中“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273,560,526股为计算依据,“占目前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85,234,456股为计算依据。
注2:公司现有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注3: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33家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最终获配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锁定期(月)
1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35,000
0.01%
6
2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
0.01%
6
3
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
0.01%
6
4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36,000
0.01%
6
5
南方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107,000
0.04%
6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790,000
0.28%
6
7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80,000
0.03%
6
8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538,000
0.19%
6
9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75,000
0.06%
6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0
0.05%
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682,000
0.24%
6
12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
0.01%
6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40,000
0.01%
6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76,000
0.10%
6
1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40,000
0.01%
6
16
深圳润盈达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
0.01%
6
17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15,000
0.01%
6
18
UBSAG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06,000
0.14%
6
1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2,300,000
0.81%
6
20
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
0.01%
6
21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22,000
0.01%
6
22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30,000
0.01%
6
23
量函(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60,000
0.02%
6
24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15,000
0.01%
6
2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15,000
0.01%
6
2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690,000
0.24%
6
27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
0.01%
6
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458,000
0.16%
6
2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210,000
0.07%
6
30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40,000
0.05%
6
31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27,000
0.01%
6
32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15,000
0.01%
6
3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239,000
0.08%
6
合计
7,681,000
2.69%
/
注:上表中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数据经四舍五入处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帝尔激光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7月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帝尔激光首发前股份之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5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64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24家、期货公司2家。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7月6日上午7:15至 9:15,中金公司收到《申购报价单》3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
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出让方与中金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6年7月6日18:00结束。追加认购期间,中金公司收到《追加申购报价单》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6.08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7,681,000股。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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