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帝尔激光
股票代码:3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志刚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园4.1期A2区A2栋 14层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被动稀释(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帝尔激光/公司
指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志刚、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速能
指
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询价转让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李志刚基本情况
姓名:李志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武汉速能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园4.1期A2区A2栋14层01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赛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段晓婷)
出资额
620万元
成立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合伙期限
2017年05月12日至2027年05月11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U49C2C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段晓婷
性别:女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长期居住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现任帝尔激光董事、副总经理,武汉赛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武汉速能系李志刚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为李志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帝尔激光股份计划,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帝尔激光股份113,642,93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73,560,526股的 41.542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帝尔激光股份107,961,67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85,234,456股的 37.85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284,171,996股的 37.99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刚、武汉速能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4,539,409股、1,141,85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15%、 0.4003%,同时考虑权益变动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及一致行动人武汉速能合计持股比例由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后的 41.5422%下降至 37.850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及股份种类
通过询价转让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
李志刚(A股)
4,539,409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1.6318%
1.5915%
武汉速能(A股)
1,141,851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684%
0.4003%
合计
5,681,260
3.692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及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李志刚
合计持有股份
109,073,070
39.8716
104,533,661
36.6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68,268
9.9679
22,728,859
7.96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804,802
29.9037
81,804,802
28.6798
武汉速
合计持有股份
4,569,867
1.6705
3,428,016
1.2018
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9,867
1.6705
3,428,016
1.2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13,642,937
41.5422
107,961,677
37.85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38,135
11.6384
26,156,875
9.17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804,802
29.9037
81,804,802
28.6798
注1:上表中“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273,560,526股为计算依据,“占目前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85,234,456股为计算依据。
注2:公司现有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注3: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帝尔激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刚为帝尔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帝尔激光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李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
段晓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
帝尔激光
股票代码
3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志刚、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详见正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数量:113,642,937股合计持股比例:41.5422%(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变动数量:5,681,260股变动比例:3.6920%变动后持股数量:107,961,677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7.850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帝尔激光股份计划,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志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
段晓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