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朱兵先生,岑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所致。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为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以及通知公司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现予以补充披露。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收到股东朱兵先生、岑燕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朱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42619********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岑燕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242619********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朱兵先生与岑燕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朱兵先生与岑燕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年6月1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业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92%被动增加至 5.07%,被动增加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回购股份注销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股东名称
注销前
注销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2026年6月11日
朱兵
9,440,900
4.74%
9,440,900
4.89%
岑燕
350,300
0.18%
350,300
0.18%
合计
9,791,200
4.92%
9,791,200
5.07%
2026年6月12日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98,400股,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89,6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07%增加至 5.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期间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2026年6月12日-2026年7月7日
朱兵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0.62%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人民币普通股
-951,300
-0.49%
岑燕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人民币普通股
516,286
0.27%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人民币普通股
-566,586
-0.29%
累计变动情况
人民币普通股
198,400
0.10%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期间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2026年6月11日(被动达到5.07%)
朱兵
股份回购注销
9,440,900
4.74%
9,440,900
4.89%
岑燕
350,300
0.18%
350,300
0.18%
合计
9,791,200
4.92%
9,791,200
5.07%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7日(达到5.17%)
朱兵
集中竞价交易
9,440,900
4.89%
9,689,600
5.02%
岑燕
350,300
0.18%
300,000
0.16%
合计
9,791,200
5.07%
9,989,600
5.17%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于触及 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且未关注到公司总股本减少和未能及时关注并计算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时(2026年 6月11日),未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截至2026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 5.17%,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通知上市公司,后续提供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此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监管机构的工作,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非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兵先生、岑燕女士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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