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摘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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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祖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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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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