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

民爆光电2026-07-10 00:00

摘要

1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立勤、新余睿赣、新余立鸿出具承诺函,原则同意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2承诺方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将积极促成交易顺利进行。
3该承诺为后续推进并购重组事项奠定基础。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出具如下原则性意见:

1、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谢祖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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