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民爆光电2026-07-10 00:00

摘要

1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立勤、新余睿赣、新余立鸿发布说明,承诺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交易或被立案调查等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该承诺系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的合规性文件,确认相关主体符合监管要求,保障本次重组顺利推进。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谢祖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余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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