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转债代码:118058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海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22,1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7.9709%,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聚海盈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聚海盈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644,6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股东减持相关承诺执行。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7,022,121股
持股比例
7.970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37,022,12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022,121
7.9709%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万海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海盈”)和聚海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磊,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厚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燕清,因此,万海盈、聚海盈、德厚盈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西藏万海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440,424
48.7532%
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41,848
1.0855%
合计
268,504,393
57.8096%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6,231
0.1683%
2026/4/3~2026/4/3
57.10-57.10
2026/3/28
西藏万海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41,200
1.3317%
2026/4/3~2026/4/3
57.10-57.10
2026/3/28
注:减持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减持结果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644,6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644,60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7月31日~2026年10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qrt{否} $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聚海盈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textcircled{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textcircled{2}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 \textcircled{3} $本企业将向公司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textcircled{1} $本企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 $ \textcircled{2}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 $ \textcircled{3} $本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 \textcircled{4} $本企业将向公司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surd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 \surd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surd $是 □否
聚海盈系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万海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磊,因此聚海盈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 \surd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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