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正川股份2026-07-10 00:00

摘要

1正川股份控股股东正川投资协议转让10%股份(15,120,385股)给安景立成已完成过户,转让价19.80元/股,总价约2.99亿元。
2受让方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转让后正川投资持股降至28.38%,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9.77%,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4剩余转让款将按约定分期支付。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债券代码:113624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正川投资”)于2026年5月22日与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安景立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正川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安景立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120,38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2026年5月22日总股本的 10.00%),每股转让价格为19.80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99,383,623.00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7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8日,过户数量为15,120,385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受让方安景立成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正川投资与安景立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正川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5,120,38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2026年5月22日总股本的 10.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安景立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川投资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7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8日,过户数量为15,120,385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将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40%的转让价款,并将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0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10%的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转让方正川投资、受让方安景立成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本次转让前(2026年7月7日)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2026年7月8日)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过户前持股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过户后持股比例(%)

正川投资

2026/7/8

59,077,736

38.29

-15,120,385

-9.80

43,957,351

28.38

安景立成

2026/7/8

0

0

15,120,385

9.80

15,120,385

9.76

注:本次股份变动期间,公司“正川转债”处于转股期,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协议转让前的持股比例以及转让股份比例以 2026年7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154,290,277股计算;本次协议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7月8日的公司总股本154,861,393股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正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勇、姜惠、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持有公司股份107,682,242股,占公司2026年7月7日总股本的 69.7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正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勇、姜惠、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持有公司股份92,561,857股,占公司2026年7月8日总股本的 59.77%。
  1.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 受让方安景立成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1.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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