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2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具体投资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拟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4本次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标志着公司正式启动海外布局,旨在拓展国际市场及优化资源配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
董事黄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胡松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拟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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