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三湘印象2026-07-09 00:00

摘要

1三湘印象控股股东三湘控股协议转让5.29%股份(6250万股)予柏然尚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事项已于2026年7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
2转让后三湘控股持股比例由18.45%降至13.15%,受让方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并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或“转让方”)于2026年5月6日与成都市柏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柏然尚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2,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公司 62,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7月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合计过户数量 62,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后续支付安排参照相关协议执行,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1.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受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1.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三湘控股于2026年5月6日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2,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

方持有公司62,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026年6月24日,根据控股股东三湘控股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二、股份过户登记的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7月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合计过户数量 62,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

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双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三湘控股

217,783,584

18.45%

155,283,584

13.15%

黄辉

166,275,402

14.08%

166,275,402

14.08%

成都市柏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柏然尚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62,500,000

5.29%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1.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1.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受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1.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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