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凯莱英2026-07-09 00:00

摘要

1凯莱英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股权激励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团队与股东利益,具体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等关键要素需参照同日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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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2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7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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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textcircled{1}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textcircled{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textcircled{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textcircled{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textcircled{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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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xtcircled{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textcircled{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 \textcircled{8}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 \textcircled{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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