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壕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天壕投资持有的天壕新能源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尚未确定。
4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股价累计跌幅15.35%,剔除大盘及行业因素后未构成异常波动。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7月8日召开,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如下: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雯、崔凯、苟琴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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