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富春股份2026-07-09 00:00

摘要

1富春股份于2026年7月8日完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2本次向41名核心骨干授予股票期权1319.83万份,行权价格为4.75元/份,占股本总额1.91%。
3期权分两期行权,每期比例50%,有效期最长36个月。
4业绩考核目标绑定子公司上海骏梦,要求2026年营收增长不低于15%或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52027年营收增长不低于30%或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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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富股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6641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19.83万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41人

5、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7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完成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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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21日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19.83万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75元/份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41人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授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41人)

1,319.83

80.00%

1.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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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9、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骏梦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上海骏梦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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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海骏梦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上海骏梦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对应考核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得分(X)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行权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部门业绩考核得分(X)

100

100>X≥60

X<60

部门层面行权比例

100%

X/100

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KPI完成度(S)决定,如下所示:

KPI完成度(S)

100%

100%>S≥60%

S<6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0、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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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富股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6641

3、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7月8日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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