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965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59元/股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太阳纸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65万股,授予价格为6.5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太阳纸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6,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279,453.5119万股,下同)的 2.25%。其中,首次授予5,96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94.68%;预留部分3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5.32% 。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4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59元/股。
(六)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2、对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安排在太阳纸业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
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八)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公司拟安排在太阳纸业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太阳纸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太阳纸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7月8日,公司召开太阳纸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7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65万股,授予价格为6.59元/股。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6年7月6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6.79元/股调整为6.59元/股。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489人调整为1468人,限制性股票总量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965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468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6.59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列表格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泽华
董事、总经理
110
1.7460
0.0394
应广东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90
1.4286
0.0322
王宗良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0
1.1111
0.0250
曹衍军
副总经理
90
1.4286
0.0322
庞传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
1.1111
0.0250
郭健伟
副总经理
70
1.1111
0.0250
李坤明
副总经理
90
1.4286
0.0322
罗士余
职工董事
90
1.4286
0.032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
680
10.7937
0.243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460人)
5285
83.8889
1.8912
首次授予小计
5965
94.6826
2.1344
预留部分
335
5.3174
0.1200
合计
6300
100.0000
2.2544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8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37074.24
11704.94
17120.60
6836.18
1416.5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除21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965万股,授予价格为6.59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太阳纸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太阳纸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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