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交所向森鹰窗业及实控人边书平、董事长边可仁、董秘邢友伟下发监管函。
2经查,2025年8月实控人与深圳金鳌昊昆签订涉及股份转让及控制权让渡的战略合作协议,构成重大事件但未按规定披露。
3该行为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及高管被要求整改并杜绝再犯。
4此事项暗示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意向但信披违规,需关注后续股权变动及合规风险。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2号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边书平、边可仁、邢友伟:
经查,2025年8月,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与深圳市金鳌昊昆企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附属备忘录(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对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让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前述事项构成重大事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8.7.4条的规定。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边书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5.1.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可仁、董事会秘书邢友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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