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31号
关于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 601-6666;
谌俊宇,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瀑,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暨代行首席财务官。
经查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领或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ST威领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000万元至-36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35000万元,未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2026年4月30日,*ST威领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816.38万元,净利润为-41453.9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3205.12万元。同时,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6日起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威领未能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且未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ST威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
*ST威领时任董事长谌俊宇、时任总裁暨代行首席财务官张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威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谌俊宇、时任总裁暨代行首席财务官张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威领、谌俊宇、张瀑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威领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威领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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