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 - 监管函 - 2026-07-08

信濠光电2026-07-08 00:00

摘要

1信濠光电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因2021-2023年年报未完整披露与骏达光电关联交易、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会议记录错误、收入核算不规范及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
2董事长姚浩、董秘周旋因未勤勉尽责被追责。
3交易所要求公司及时整改并杜绝再犯。

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1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浩、周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姚浩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 132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存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与深圳市骏达光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存在错误、收入核算不规范、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信濠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信濠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浩、董事会秘书周旋未勤勉尽责,对信濠光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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