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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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卫宁健康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该议案获非关联股东92.47%同意票通过,但中小投资者反对比例高达83.61%。
3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26.29%,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4下修转股价旨在促进可转债转股,缓解偿债压力,但需关注后续具体下修幅度及对小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6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78,65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8,36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0,28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538,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卫宁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39,025,59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10%;反对35,34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6%;弃权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2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96%;反对35,34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28%;弃权 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7%。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孙薇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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