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摘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6]100Z183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近期出具的《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 [2026]0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说明: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84亿元、4.69亿元和4.36亿元,同比分别变动 27.04%、-3.13%和-7.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6亿元、1.41亿元和1.16亿元,同比分别变动 38.39%、-4.08%和-17.09%,连续两年下滑。此外,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264.39万元,同比下降 12.97%,环比下降 13.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7.93万元,同比下降 46.36%,环比下降 6.79%,第四季度收入下滑加速且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收入降幅。
请你公司:(3)说明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下滑加速的具体原因,并量化分析 202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收入降幅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变动、期间费用变动、资产减值损失变动、汇兑损益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回复】
(三)说明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下滑加速的具体原因,并量化分析202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收入降幅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变动、期间费用变动、资产减值损失变动、汇兑损益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1、说明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下滑加速的具体原因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580.99万元,同比下降 7.02%。各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情况如下:一季度同比下降 9.16%、二季度同比增长 1.37%、三季度同比下降 6.68%、四季度同比下降 12.97%。四季度收入同比降幅显著高于前三季度,收入下滑幅度明显加快,具体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率
一季度
12,771.39
14,059.67
-1,288.28
-9.16%
二季度
10,844.04
10,697.34
146.70
1.37%
三季度
10,701.17
11,467.51
-766.34
-6.68%
四季度
9,264.39
10,645.20
-1,380.81
-12.97%
合计
43,580.99
46,869.72
-3,288.73
-7.02%
如上表所列,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下滑,主要受客户采购计划、产品生产排期以及产品交付进度影响,使得订单收入确认延后至次年第一季度。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728.20万元,较2025年第四季度的9,264.39万元增长3,463.81万元,增幅 37.39%。
2、量化分析202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收入降幅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变动、期间费用变动、资产减值损失变动、汇兑损益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257.93万元,较2024年第四季度下降 1,951.73万元,降幅 46.36%;同期实现营业收入9,264.39万元,较2024年第四季度下降1,380.80万元,降幅 12.97%。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收入降幅,主要系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变动影响,具体数据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第四季度
2024年第四季度
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9,264.39
-1,380.80
-12.97%
10,645.19
营业成本
4,037.26
-404.46
-9.11%
4,441.72
毛利率
56.42%
——
下降1.85个百分点
58.27%
期间费用合计
4,401.30
15.46
0.35%
4,385.84
信用减值损失
169.79
-19.30
-10.21%
189.09
资产减值损失
-212.59
146.09
-40.73%
-358.68
财务费用
-841.71
1,845.69
-68.68%
-2,687.40
其中:汇兑损益
-118.07
1,545.67
-92.90%
-1,663.74
净利润
2,257.93
-1,951.73
-46.36%
4,209.66
如上表所示,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营业收入降幅,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使得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减少1,545.67万元,影响2025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 1,313.82万元。若扣除汇兑损益影响后,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净利润变为3,571.75万元,相比于2024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4,209.66万元的变动为-15.15%,与收入变
动-12.97%基本匹配。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下滑加速的具体原因,了解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收入降幅的具体原因,检查公司2025年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在2026年一季度的收入确认情况;
(2) 获取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四季度的利润表,量化分析202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降幅显著大于收入降幅的具体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加速下滑,主要受部分客户2025年度的销售合同在当年未执行完毕,顺延到2026年度交付并确认收入所致。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下降幅度显著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受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问题二、关于境外收入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 90.96% ,经销模式收入占比 82.22% ,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高度依赖海外市场,且以经销模式为主。
请你公司:(3)说明境外经销模式下的退货政策及退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退货的条件、退货期限、历史退货率、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实际退货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结合退货条款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客户的函证与走访具体情况、与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中信保数据等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等。
【公司回复】
(三)说明境外经销模式下的退货政策及退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退货的条件、退货期限、历史退货率、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实际退货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结合退货条款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1、说明境外经销模式下的退货政策及退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退货的条件、退货期限、历史退货率、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实际退货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公司与境外经销商采用买断式经销销售模式,双方签署的正式购销合同中未约定合同项下法定退货权利与常规退货条款,除产品质量问题外,境外经销商不享有无条件退货权利。报告期内及历史期间,公司仅基于境外客户长期合作关系考虑,协商办理零星退货业务。
在退货程序方面,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境外经销商退货流程,由经销商提交退货申请并说明原因,经销售部门初审,按退货金额及性质履行分级审批程序,依次经销售、财务、质量部门审核并报管理层审批通过后,统一安排退货,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应账务处理。
公司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境外经销商实际退货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境外经销商期后的退货金额
-
38.38
境外经销商收入
8,377.20
32,208.10
退货率=/
-
0.12%
注:上表退货金额为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形成的收入截至到2026年5月31日的退货金额。
如上表所列,公司2025年、2026年一季度的退货率分别为 0.12%、0.00%,整体退货规模较低。
2、结合退货条款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
(1)结合退货条款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
公司与境外经销商的销售合同未约定法定的合同退货条款,实务中仅存在出于个别客户合作关系考虑,协商办理零星退货。该等退货不构成客户合同退货的法定权利,不会实质性影响商品控制权转移判断,公司严格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2)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结合合同条款与业务实质,逐项对照控制权转移判断的五个迹象,匹配情况如下:
序号
准则要求
公司实际情况
判断
1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EXW贸易模式在客户提货,FOB、CIF、CFR等贸易模式下在产品报关,公司已履行产品交付义务,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已达成,公司享有对客户的现时收款权利,客户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
符合
2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从合同条款看,公司没有接受产品无条件退货的义务,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货物实施有效控制,实现了商品法定所有权和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
符合
3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客户提货或者报关后,公司不再控制货物运输与存放,客户已取得对货物的占有,即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
符合
4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及国际贸易方式的惯例,EXW贸易模式在客户提货,FOB、CIF、CFR等贸易模式下在产品报关,该货物所有权及相应风险转移给客户。因此,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符合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公司产品出厂经严格质检并出具合格证明,客户提货或者报关后即视为客户对商品的最终接受
符合
综上,公司境外经销合同未约定退货条款,除产品质量问题外,境外经销商不
享有无条件退货权利。公司EXW贸易模式下在客户提货时,FOB、CIF、CFR等贸易模式下在货物报关时,商品控制权即转移至客户,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度、2026年一季度发生的退货占比较低,主要系公司出于维护客户合作关系考虑,不属于客户的法定权利,不影响公司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以及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境外经销模式下的退货政策、退货程序、退货原因,获取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境外经销商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实际退货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2) 获取公司境外经销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退货条款,分析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与境外经销客户的销售合同中未约定退货条款,公司2025年度的退货率较低,发生的零星退货主要系公司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的考虑,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退货义务,不改变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不影响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与依据。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
(四)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客户的函证与走访具体情况、与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中信保数据等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等。
1、核查程序
(1) 了解和评估了管理层销售业务流程中与对外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通过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的相关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的运用;
(3) 对收入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收入的波动情况,评估公司收入波动、毛利波动与同行业可比数据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 实施细节测试,采用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或提货单及销售回款等;
(5) 实施截止测试程序,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至产品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或提货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6) 向主要客户对销售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回函金额存在差异的,检查差异原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审计调整;未回函部分通过查阅相关支持性文件执行替代测试,本期境外客户的函证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境外收入
境外营业收入金额
39,643.20
发函金额
30,222.20
发函比例
76.23%
回函确认金额
23,386.64
回函确认比例
58.99%
替代测试金额
6,835.56
替代测试比例
17.24%
(7) 获取海关出口报关数据,核对出口销售收入金额;
(8) 将公司境外收入与海关出口退税申报表、外管局收汇数据、中信保数据
进行核对,具体核对情况如下:
$ \textcircled{1} $境外收入与海关出口退税申报表的核对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类别
项目
金额
海关出口退税申报表调整过程
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表中免抵退税额
2,515.88
当年出口下年已申报出口免抵退税额
164.01
当年出口未申报出口免抵退税额注1
2,595.40
以前年度出口当年申报出口免抵退税额
455.72
调整后的出口免抵退税额A=++-
4,819.57
境外收入调整过程
境外收入金额
39,643.20
境外收入调整事项注2
2,790.33
调整后外销总额B=-
36,852.87
退税与境外收入金额的比率C=A/B
13.08%
注1:境外子公司已收取客户款项,但资金尚未划转至境内母公司,因此相关业务暂未申报免抵退税。
注2:境外收入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 $ \textcircled{1} $祥生医疗母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子公司加上合理利润后对外销售,报关金额为母公司销售给境外子公司金额,导致报关金额与合并报表收入金额存在差异,差异主要系境外子公司对外销售的毛利额,该部分影响2,405.90万元。 $ \textcircled{2} $无需申请出口报关的技术服务费770.78万元。 $ \textcircled{3} $运保佣冲减营业收入、出口转内销等事项影响。
如上表所列,剔除申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与境外收入确认时点不同导致的时间性差异,以及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产品的境外收入影响后,公司退税与外销总额的比率为 13.08% ,与公司2025年度 13%的增值税税率差异较小。
$ \textcircled{2} $境外收入与外管局收汇数据的核对情况
公司2025年度“销售收款、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3,450.76万元,与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43,580.99万元较为接近,公司整体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境外收入回款分别包括境外子公司(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的收款以及设立在境内母公司的收款两部分,境外子公司的收款无法与外管局收汇数据进行对比,因此本处将设立境内母公司的境外收入收款情况与外管局收汇数据进行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美元
项目
金额
出口销售回款金额A=++
2654.67
其中:美元回款金额
2412.83
欧元回款折算美元金额
11.12
人民币回款折算美元金额
230.72
外管局收汇数据B
2654.03
差异C=A-B注3
0.64
差异率D=C/B
0.02%
注1:由于祥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HISON USA INC、CHISON Deutschland GmbH、 ASTRAMED HEALTHCARE PTE. LTD.分别设立在中国香港、美国、德国、新加坡,上述公司发生的境外销售业务不通过外汇管理局进行收汇结算,因此上表数据系选取的设立在境内的母公司出口销售回款金额与外管局收汇金额进行匹配性分析。
注2:公司出口销售时主要以美元作为外币结算工具,且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获取的申报明细系以美元列示,故为便于比较,上表将出口销售回款中非美元结算款项按年度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计算。
注3:该差异主要系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换算差异所致。
如上表所列,境外收入形成的销售回款金额与外管局收汇数据对比差异较小,差异主要系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换算差异所致。
$ \textcircled{3} $与中信保数据核对情况
公司在对境外收入投保时会结合客户资质情况、业务规模、合作时间、财务状况等综合考虑,中信保投保的境外收入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金额
中信保统计数据A
28606.11
境外销售收入B
39643.20
投保覆盖率(C=A/B)
72.16%
公司2025年度向中信保投保额占境外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2.16%,投保覆盖率较高,未投保部分金额为11,037.09万元,主要系:(1)由于公司境外客户中长久
合作大客户规模较大、资质优良,收款风险较低,因此公司对于这些客户不投保,该类客户2025年度境外营业收入金额5,771.99万元;(2)根据公司与中信保保单协议以及部分国别/地区受地缘政治影响,中信保不接受公司对部分国别/地区的出口投保,该类客户2025年度境外营业收入金额5,265.10万元。
(9) 对主要境外客户执行实地走访程序,了解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核实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核对双方交易信息等内容。考虑到公司境外客户分散、商务签证审批周期长,且部分境外客户对实地走访的配合意愿低,因此对部分无法实地走访的客户,年审会计师采用视频访谈作为实地走访的替代核查程序。具体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境外营业收入金额
39,643.20
不接受走访或访谈的长久合作大客户注1
2,749.49
剔除后境外收入金额=-
36,893.71
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的合计金额=+
16,729.31
其中:实地走访金额
4,194.94
视频访谈金额
12,534.37
比例=/
45.34%
注1:对主要境外客户执行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程序,主要目的系核实客户的经营情况、经营实力、与公司交易背景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以确认境外收入的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考虑到部分客户上一年度已完成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并确认其经营状况、合作关系稳定,且2025年度未出现重大经营变动或交易异常迹象,本年度对该类客户未重复执行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程序。本表将最近两年内完成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的客户收入合并统计,以完整反映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程序对境外收入的覆盖情况。
注2:为保证视频访谈程序对实地走访的有效替代,在视频访谈过程中获取被访谈对象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及职位,在此基础上获取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带有公司标识的类似证明信息等,访谈内容完整覆盖实地走访的全部核查要点,包括客户经营状况、交易信息、合作稳定性、定价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年审会计师对境外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充分、有效,通过对境外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可以确认公司境外收入真实、准确。
问题三: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6.76% ,高于营业收入 7.02% 的降幅;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3.34% ,较上年末的 34.49% 大幅提升。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6.31%。请公司:
请你公司:(1)结合海外客户的信用政策、账期安排、历史回款情况,说明在境外收入占比 90.96%、客户分散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背景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约 6.3%是否充分、审慎,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公司计提政策的合理性;(2)说明2025年应收账款增长 16.76%但收入下滑 7.02%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分地区、分客户类型列示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逾期情况,并说明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收情况;
【公司回复】
(一)结合海外客户的信用政策、账期安排、历史回款情况,说明在境外收入占比 90.96%、客户分散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背景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约 6.3%是否充分、审慎,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公司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1、公司海外客户的信用政策、账期安排情况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对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客户的资质情况、业务规模、合作时间、财务状况、是否属于中信保承保客户(适用国际客户)等因素,将海外客户划分为中信保信用类客户(适用国际客户)、公司信用类客户、无账期客户三类,分别制定对应的信用政策,一般操作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
信用政策及账期安排
审批流程
中信保信用类客户(适用国际客户)
信用额度不超过中信保核准的批复金额,账期不超过中信保核准的信用期限
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准,并经销售总监审批通过
公司信用类客户
信用额度根据客户历史交易额、公司规模、预期交易额等确定
根据金额大小和账期长短,由销售总监或总经理审批
无账期客户
发货前100%预付款
无需审批
公司海外客户在已授予的信用额度及账期内,可按流程申请信用额度内的交易
支持。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踪客户经营状况、销售规模及回款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对客户信用额度及账期进行一次复核与动态调整。
公司海外客户的一般收款进度包含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等类型,一般情况下,账期在到达相应付款节点后的90天内支付。
2、公司海外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
公司2025年末海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2,568.27万美元,截至本问询回复日,该部分海外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1,581.25万美元,比例 61.57%公司海外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良好。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2026年共计收到海外客户回款3,195.89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78% ,回款情况良好。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约 6.3%是否充分、审慎,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公司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约 6.3%是否充分、审慎
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占比 90.96%,客户分布覆盖全球百余个国家及地区,该业务结构系公司长期经营形成的常态化布局,为公司持续深耕海外市场、全球化渠道拓展的结果,外销占比高、客户区域分散的特点,并未直接引致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主要系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内控管理体系,赊销授信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信用放账环节管控审慎。
公司严格按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规则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5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6.50% ,与以往年度比例相近(上年度为 6.74%),坏账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依托常态化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控,使得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维持低位;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从历史数据看,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能够覆盖应收账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审慎。
(2) 结合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公司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并评价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项目
迈瑞医疗
理邦仪器
开立医疗
本公司
1年以内
分境内和境外客户分别按照信用期计提坏账,账龄段分别为信用期以内、超过信用期90天以内、超过信用期90-360天、超过信用期360天以上
0.71%
5.00%
5.00%
1-2年
28.35%
10.00%
10.00%
2-3年
70.22%
30.00%
30.00%
3-4年
100.00%
100.00%
50.00%
4-5年
100.00%
10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如上表所列,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账龄法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开立医疗计提方法一致,各账龄段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未见明显异常。
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5年末应收账款情况
坏账准备情况
应收账款余额
其中: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坏账准备余额
坏账计提比例
20,243.39
17,871.64
1,949.87
206.53
215.35
88.28%
1,315.51
6.50%
如上表所列,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6.50% ,主要系公司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88.28%)、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所致。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审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
(二)说明2025年应收账款增长 16.76%但收入下滑 7.02%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分地区、分客户类型列
示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逾期情况,并说明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收情况
1、说明2025年应收账款增长 16.76%但收入下滑 7.02%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
(1) 说明2025年应收账款增长 16.76%但收入下滑 7.02%的具体原因
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0,243.39万元,较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17,338.06万元增加2,905.33万元,增长 16.76%。同时,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43,580.99万元较2024年度的46,869.72万元下降3,288.73万元,下降 7.02%。
公司信用政策整体保持稳定,个别客户信用政策存在小幅调整,不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主动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所有客户均按合同约定执行既定信用额度与付款周期,公司2025年度“销售收款、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450.76万元,与营业收入43,580.99万元较为接近,公司整体回款情况良好。2025年度收入下滑但年末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系境外部分客户受外汇管制、内部付款流程调整等因素影响,回款节奏阶段性延迟所致,并非公司为维持销售规模而放宽信用政策。列示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降幅与应收账款增幅差值最大的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变动率
营业收入
变动率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1
客户八
977.79
64.98%
2,788.13
-49.16%
592.67
5,484.61
客户九
453.59
56.72%
266.02
-57.92%
289.43
632.20
2
客户十
966.92
59.99%
560.72
-32.52%
604.38
830.94
3
客户十一
922.92
17.47%
273.81
-64.91%
785.69
780.36
4
客户四
162.23
-44.59%
372.03
-64.00%
292.78
1,033.52
5
客户十二
-
-
-
-100.00%
-
533.14
合计
3,483.45
35.81%
4,260.71
-54.16%
2,564.95
9,294.77
注:上述客户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3,483.45万元,截至问询回复日已回款 2,423.83万元,期后回款比例 69.58%,回款情况良好。
如上表所列,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降幅与应收账款增幅差值最大的前五名
客户2024年度营业收入9,294.77万元、对应的2024年末应收账款2,564.95万元,该部分客户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4,260.71万元、对应的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3,483.45万元,前述客户营业收入下降 54.16%,应收账款余额上涨 35.81%,如扣除上述客户的影响后,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变动
比例
营业收入
39,320.28
37,574.95
1,745.33
4.64%
应收账款余额
16,759.94
14,773.11
1,986.83
13.45%
如上表所列,若扣除前述客户影响后,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相比2024年末增长 13.45% ,2025年度营业收入相比2024年度增长 4.64% ,公司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同。
(2)是否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
公司个别客户信用政策存在小幅调整,但不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主动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列示公司2025年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并与其2024年度信用政策对比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年账期约定
2024年账期约定
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情形
1
客户八
Net 30 Days
Net 30 Days
否
2
客户十三
发票月份后次月25日前电汇付款
发票月份后次月25日前电汇付款
否
3
客户五
首付款:工厂交货日期前预付10%~15%
第二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6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30%~40%
第三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9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50%~70%
第四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12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100%。
首付款:工厂交货日期前预付10%~20%
第二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6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30%~50%
第三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9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50%~80%
第四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12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100%。
否
4
客户一
首付款:发货前预付20%~30%
首付款:发货前预付33%~50%
第二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60天支付至合
是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年账期约定
2024年账期约定
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情形
第二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3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40%
第三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6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60%
第四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9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80%
第五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120~18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100%
同总货款的50%~70%
第三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120天支付至合同总货款的100%
5
客户二
首付款:发货前预付30%~40%;第二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90~180天支付60%~70%
首付款:发货前预付30%~50%;第二期:买方在货物装运后90~180天支付50%~70%
否
注:针对前五大客户,公司会根据单笔订单金额差异化约定付款节点与账期,因此,同一客户项下不同订单结算政策存在小幅区别;本表统一汇总披露各客户订单的账期范围,因此部分客户账期采用区间形式列示。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个别客户账期的小幅变动系公司与客户的常规调整,公司不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主动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以“客户一”为例,该客户在合作中增加了预收款项支付比例,尾款结算时间较常规周期延长约60天,该安排系双方基于商业合作协商确定的合理变动,公司未对其整体信用政策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不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主动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
2、分地区、分客户类型列示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逾期情况,并说明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收情况
(1) 分地区、分客户类型列示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应收账款
分地区
分客户类型
其中:内销
外销
经销
直销
1年以内
17,871.64
1,724.94
16,146.70
16,155.85
1,715.79
项目
应收账款
分地区
分客户类型
其中:内销
外销
经销
直销
1-2年
1,949.87
407.27
1,542.60
1,793.90
155.97
2-3年
206.53
14.61
191.92
205.42
1.11
3-4年
97.21
42.18
55.03
95.73
1.48
4-5年
108.86
0.10
108.76
108.76
0.10
5年以上
9.28
2.47
6.81
9.28
-
合计
20,243.39
2,191.57
18,051.82
18,368.94
1,874.45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243.39万元,按照地区分类,主要为外销,外销应收账款余额18,051.82万元。按照客户类型分类,主要为经销,经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18,368.94万元。
(2)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收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243.39万元,其中按期末逾期金额归集的前十名的应收账款金额为8,029.38万元,占比 39.66% ,其逾期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收情况可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整体逾期情况。对公司按期末逾期金额归集的前十名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收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
对应的应收账款整体金额
逾期原因
期后回款情况
1
客户八
724.94
977.79
客户人员分工调整,叠加客户内部请款流程,导致回款延迟,期后已全额回款
977.79
2
客户一
438.23
1,522.19
当地外汇管制影响
275.12
3
客户十
398.64
966.92
当地外汇管制影响
347.76
4
客户五
320.12
1,037.76
逾期款已结清
644.87
5
客户六
314.95
717.08
陆续回款中
212.27
6
客户十四
269.62
311.58
陆续回款中
143.88
7
客户十五
242.00
242.00
国内集采影响
25.00
8
客户十一
184.15
922.92
逾期款已结清
482.46
序号
客户名称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
对应的应收账款整体金额
逾期原因
期后回款情况
9
客户九
172.31
453.59
该客户按月度固定节点结算,本期货款因错过当期付款节点延迟支付,期后已全额回款
453.59
10
客户十六
151.82
877.55
陆续回款中
70.29
合计
3216.78
8029.38
3633.03
注1:期后回款统计至问询回复日。
注2:考虑到客户的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公司为便于应收账款的管理,一般会给予客户3个月的请款期,在超过3个月请款期的应收账款视为逾期应收账款。
公司2025年12月31日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逾期金额3,216.78万元,对应的应收账款整体余额8,029.38万元,期后已回款3,633.03万元。公司前述客户应收账款逾期主要系客户所在国家外汇管制、客户内部付款审批以及对接人员切换等原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期后均在陆续回款过程中,未见异常情况。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海外客户的信用政策、账期安排、历史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审慎;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2) 了解公司2025年应收账款增长但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分析是否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了解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并分析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收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审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公司个别客户信用政策存在小幅调整,但不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主动放宽信用政策、延长账期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100Z183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20362092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明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明健
110101300698
王明健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洪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洪伟
110100320540
中国·北京
刘洪伟
郎亚男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郎亚男
110100321139
2026年7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911101020854927874
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
(副 本)(5-1)

名 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普通合伙)
出资额 8730.5万元
北川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203620260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维、肖厚发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登记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13日

会计 师 事 务 所
执业证书
说明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发普通合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首席合伙人:刘维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主任会计师: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溶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7020362092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01-1至1001-26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
容诚会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报告附章专用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监制
2025年 3月 24日
批准执业日期: 2013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2015 08 25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20362092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绵阳市绵阳师范学院(特殊教育综合学院)黑龙江分院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所
特出合格者
tamp of the transacted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16 7 8
问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事务所
CPAa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SHING
注册会计师协会
转所专用章
2016年7月14日

姓名
王明强
Full name
性别
男
Sex
出生日期
1987-01-10
Date of birth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239005198701100055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王明健 110101300698
年 月 日
/ y /m /d


北川羌族自治县
年 月 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年
/y
月
/m
日
/d
2020
07
15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协合代表
事务所
CPAs
转出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
2024年12月10日
rd to
密虎北京联
巴5州
事务所
CPAs
转入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in Institute of CPAs
2024年12月10日
rd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20362092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午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刘洪伟 110100320540
年 月 日
/y /m /d
姓名
郎亚男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90-11-07
工作单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作单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身份证号码
13062119901107182X
溶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20362092
批准注册协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证书编号:110100321139
发证日期: 2023年 03月 28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d
No. of Certificate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郎亚男 110100321139
月 日
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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