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仕佳光子2026-07-08 00:00

摘要

1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2.83元/股调整为62.53元/股;
2二是确定2026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2.53元/股向3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三是同意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4上述事项均获全票通过,并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胡卫升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将股票授予价格由62.83元/股调整为62.53元/股。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62.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4.50万股。

我们一致同意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卫升、鲁平、王菲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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