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贝达药业2026-07-07 19:54

摘要

1贝达药业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决定作废首次授予第三至五期及预留部分第二至四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1.506万股。
2其中首次授予作废760.6235万股,预留部分作废190.8825万股。
3公告显示公司2021-2025年累计营收未达激励计划设定的221亿元等考核要求。
4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核心团队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到第五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到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相关股份不满足归属条件,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到第五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60.6235万股,预留部分第二到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0.8825万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51.506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 2021年9月1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经过上述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55万股调整为1,55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68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4.79万股调整为1,272.79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280.21万股,预留比例为 18.04%18.04\% ,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20\% 。确认2021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5、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1.34元/股调整为41.09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9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0.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1.09元/股调整为41.02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904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95.2625万股;因员工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9.32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到第五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到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到第五个归属期 760.6235万股,预留部分第二到第四个归属期190.8825万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1.50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203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648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05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83号”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430号” 《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45,855,591.46元、 2,376,629,657.36元、2,456,196,486.62元、2,891,950,112.03元、3,609,338,576.55元,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至第五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不满足: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7亿元;2021-2024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亿元;2021-202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亿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至第五个归属期的合计760.623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作废。

2、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203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648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05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83号”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430号” 《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45,855,591.46元、 2,376,629,657.36元、2,456,196,486.62元、2,891,950,112.03元、3,609,338,576.55元,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至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不满足: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87亿元;2021-2024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亿元;2021-202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亿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至第四个归属期的合计190.8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作废。

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1.506万股。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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