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摘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5)浙知民初3号案件已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26)苏知民初1号、(2026)苏知民初2号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26)沪民初2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 涉案金额:(2025)浙知民初、(2026)苏知民初1号、(2026)苏知民初2号案件已被裁定驳回起诉,(2026)沪民初2号案件涉案金额为200,000,00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5)浙知民初3号案件已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26)苏知民初1号、(2026)苏知民初2号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裁判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因与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达电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2025)浙知民初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以及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9)、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6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年4月21日,浙江索特增加诉讼请求涉及侵犯“包含铅-碲-硼-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1184.2)、“包含铅氧化物和碲氧化物的厚膜糊料及其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811172520.5)专利权。
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分别起诉江苏日御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日御”)、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上述诉讼已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26)苏知民初1号、(2026)苏知民初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索特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盈”),上述诉讼已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6)沪民初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660129号、第660062号),宣告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两项专利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索特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知民初3号之一),浙江索特与光达电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涉案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驳回浙江索特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知民初1号、(2026)苏知民初2号),主要内容:公司与江苏日御、苏州晶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涉两项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对其基于该专利权提起的起诉应予驳回,如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原告可以另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驳回公司的起诉。
公司将继续推进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0129号、第66006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程序,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25)浙知民初3号案件、(2026)苏知民初1号、(2026)苏知民初2号已被裁定驳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将退还;公司后续将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2026)沪民初2号案件亦涉及上述两项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鉴于其余三案已基于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被驳回,公司预计(2026)沪民初2号案件存在被受理法院以相同理由裁定驳回起诉的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各案法院生效裁判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积极跟进后续行政诉讼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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