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摘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核查意见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各相关方提供,各相关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消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四)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5,156,7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38.06元/股。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 录
声明与承诺...1
特别提示...2
目 录...3
释 义...5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交易概况...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9
(二)募集配套资金...11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1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11
(二)募集配套资金...1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19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9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19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19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1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21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21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21
(二)验资情况...21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22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22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8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28
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29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9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 29
第三章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0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 30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30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0
四、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 30
第四章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2
第五章 持续督导 ... 35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5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5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5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6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告书》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申购报价单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方案》、发行方案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中微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众硅、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指
中微众硅(杭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杭州众硅64.69%股权
上海创投
指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巽鑫投资
指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杭州众芯硅、台州金石投资、宁容海川、扬州朗智、国孚领航、杭州富浙、浙江富浙、临安众芯硅、深圳达晨、临安众硅、杭州达晨、杭州芯匠、安徽丰禾、宁波蓝郡、小满投资、宁波领芯、蔡刚波、长兴青鸟、王敏文、张久海、青岛东证、石溪投资、江苏毅达、朗玛六十三号、杭州众诚芯、江苏中小基金、朱力昂、杭州北峰、温润贰号、中信投资、江苏疌泉、朗玛五十九号、毅达鼎祺、朗玛六十号、嘉兴邦拓、毅达太湖、宁波毅达、达晨财智、朱琳、杰正投资、温润安享
各方、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业绩承诺人
指
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64.69%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拟向杭州众芯硅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宁容海川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临安众芯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临安众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芯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众诚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众硅64.69%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杭州众芯硅
指
杭州众芯硅工贸有限公司
宁容海川
指
上海宁容海川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安众芯硅、宁波众硅
指
杭州临安众芯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01至2021-12)
临安众硅
指
杭州临安众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芯匠
指
杭州芯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众诚芯
指
杭州众诚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金石投资
指
浙江台州金石精密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朗智
指
扬州朗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孚领航
指
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富浙
指
杭州富浙资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富浙
指
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达晨
指
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达晨
指
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丰禾
指
安徽省丰禾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蓝郡
指
宁波蓝郡风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满投资
指
井冈山小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领芯
指
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青鸟
指
长兴青鸟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东证
指
青岛东证中新仁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溪投资
指
余姚石溪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
指
江苏高投毅达中小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六十三号
指
朗玛六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中小基金
指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北峰
指
杭州北峰芯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润贰号
指
广东温润振信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投资
指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疌泉
指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五十九号
指
朗玛五十九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毅达鼎祺
指
无锡高投毅达鼎祺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六十号
指
朗玛六十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邦拓
指
嘉兴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达太湖
指
无锡高投毅达太湖人才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毅达
指
宁波毅达工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晨财智
指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杰正投资
指
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润安享
指
温润安享科盈(海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安创投
指
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淮堃创投
指
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炬华联昕
指
嘉兴炬华联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好奇号
指
杭州好奇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寓鑫创投
指
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芯通
指
嘉兴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和丰
指
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容腾
指
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国发
指
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四十二号
指
朗玛四十二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衢州瑞唐
指
衢州瑞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澳芯科
指
青岛海澳芯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星堃
指
南京星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成联芯
指
杭州星成联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润叁号
指
温润叁号(海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赋芯
指
杭州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众硅
指
众硅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众恩芯
指
众恩芯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福建众进芯
指
众进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香港众硅
指
众硅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杭州众瞻
指
众瞻(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众臻
指
众臻(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法律顾问、见证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等41名交易对方购买杭州众硅 64.6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众硅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联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杭州众硅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6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众硅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0,14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交易价格为243,649.27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杭州众硅 64.6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57,604.91万元。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结合交易谈判情况、交易对方初始取得成本等因素,对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上市公司向杭州众芯硅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1
杭州众芯硅
785.35
6.79%
-
13,584.94
13,584.94
2
宁容海川
226.67
1.96%
1,283.82
2,637.06
3,920.89
3
临安众芯硅
123.34
1.07%
579.68
1,553.86
2,133.54
4
临安众硅
96.33
0.83%
321.65
1,344.73
1,666.38
5
杭州芯匠
70.33
0.61%
393.14
823.48
1,216.63
6
杭州众诚芯
33.33
0.29%
174.03
402.57
576.60
7
朱琳
10.00
0.09%
32.60
140.38
172.98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8
台州金石投资
801.97
6.94%
-
18,721.97
18,721.97
9
扬州朗智
566.92
4.90%
-
11,405.09
11,405.09
10
国孚领航
566.92
4.90%
-
11,404.48
11,404.48
11
杭州富浙
442.36
3.83%
-
10,991.78
10,991.78
12
浙江富浙
442.36
3.83%
-
10,991.78
10,991.78
13
深圳达晨
368.55
3.19%
-
9,014.27
9,014.27
14
杭州达晨
221.13
1.91%
-
5,408.56
5,408.56
15
安徽丰禾
210.60
1.82%
-
5,183.01
5,183.01
16
宁波蓝郡
176.95
1.53%
-
4,397.59
4,397.59
17
小满投资
165.39
1.43%
180.00
2,680.89
2,860.89
18
宁波领芯
165.15
1.43%
486.00
2,370.80
2,856.80
19
蔡刚波
150.43
1.30%
1,512.27
1,512.27
3,024.53
20
长兴青鸟
150.00
1.30%
-
2,594.70
2,594.70
21
王敏文
135.99
1.18%
-
2,352.40
2,352.40
22
张久海
135.31
1.17%
-
2,340.66
2,340.66
23
青岛东证
126.36
1.09%
-
3,108.82
3,108.82
24
石溪投资
106.14
0.92%
-
2,073.21
2,073.21
25
江苏毅达
105.30
0.91%
-
2,591.51
2,591.51
26
朗玛六十三号
104.00
0.90%
-
2,223.34
2,223.34
27
江苏中小基金
97.65
0.84%
-
1,689.20
1,689.20
28
朱力昂
90.49
0.78%
225.77
1,540.82
1,766.59
29
杭州北峰
88.47
0.77%
69.58
2,129.22
2,198.79
30
温润贰号
87.37
0.76%
-
2,170.01
2,170.01
31
中信投资
84.24
0.73%
-
2,077.15
2,077.15
32
江苏疌泉
82.69
0.72%
-
1,430.44
1,430.44
33
朗玛五十九号
78.00
0.67%
-
1,667.51
1,667.51
34
毅达鼎祺
78.00
0.67%
-
1,672.11
1,672.11
35
朗玛六十号
78.00
0.67%
-
1,667.51
1,667.51
36
嘉兴邦拓
52.00
0.45%
-
1,114.74
1,114.74
37
毅达太湖
48.83
0.42%
-
844.60
844.60
38
宁波毅达
48.83
0.42%
-
844.60
844.60
39
达晨财智
42.12
0.36%
-
1,030.20
1,030.20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40
杰正投资
33.91
0.29%
-
586.63
586.63
41
温润安享
1.11
0.01%
-
27.47
27.47
合计
7,478.91
64.69%
5,258.53
152,346.38
157,604.91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募集配套资金比例
1
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项目
38,338.89
25.56%
2
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34,702.57
23.14%
3
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6,958.53
4.64%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46.67%
合计
150,000.00
100.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270.95
216.77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283.25
226.6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250.73
200.59
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16.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中微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8,840,9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
应调整为145.25元/股。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为10,488,545股,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个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发股数量(股)
1
杭州众芯硅
13,584.94
935,279
2
宁容海川
2,637.06
181,553
3
临安众芯硅
1,553.86
106,978
4
临安众硅
1,344.73
92,580
5
杭州芯匠
823.48
56,694
6
杭州众诚芯
402.57
27,715
7
朱琳
140.38
9,665
8
台州金石投资
18,721.97
1,288,948
9
扬州朗智
11,405.09
785,204
10
国孚领航
11,404.48
785,161
11
杭州富浙
10,991.78
756,749
12
浙江富浙
10,991.78
756,749
13
深圳达晨
9,014.27
620,604
14
杭州达晨
5,408.56
372,362
15
安徽丰禾
5,183.01
356,833
16
宁波蓝郡
4,397.59
302,760
17
小满投资
2,680.89
184,570
18
宁波领芯
2,370.80
163,221
19
蔡刚波
1,512.27
104,114
20
长兴青鸟
2,594.70
178,637
21
王敏文
2,352.40
161,954
22
张久海
2,340.66
161,147
23
青岛东证
3,108.82
214,032
24
石溪投资
2,073.21
142,733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发股数量(股)
25
江苏毅达
2,591.51
178,416
26
朗玛六十三号
2,223.34
153,070
27
江苏中小基金
1,689.20
116,296
28
朱力昂
1,540.82
106,080
29
杭州北峰
2,129.22
146,589
30
温润贰号
2,170.01
149,398
31
中信投资
2,077.15
143,005
32
江苏疌泉
1,430.44
98,481
33
朗玛五十九号
1,667.51
114,802
34
毅达鼎祺
1,672.11
115,119
35
朗玛六十号
1,667.51
114,802
36
嘉兴邦拓
1,114.74
76,746
37
毅达太湖
844.60
58,148
38
宁波毅达
844.60
58,148
39
达晨财智
1,030.20
70,926
40
杰正投资
586.63
40,387
41
温润安享
27.47
1,890
合计
152,346.38
10,488,545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1)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7名业绩承诺方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 同时,鉴于本人/本企业作为业绩承诺人拟与中微公司签订《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在满足上述锁定期承诺的前提
下,还应根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按照业绩实际完成的情况逐年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方式以本企业签订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各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满足法定及本次交易文件约定的锁定期的前提下,按照业绩实际完成的情况逐年分批解锁。
具体解锁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各业绩承诺人当年可解禁的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 $ \div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收入 $ \times $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累计已经解锁股份数一累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含当期)。
(2)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私募投资基金小满投资、江苏中小基金、江苏疌泉、毅达太湖、宁波毅达5名交易对方承诺:
“鉴于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中微公司股份的众硅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持有标的资产可能未满12个月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扬州朗智、国孚领航、蔡刚波3名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中微公司股份时,对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众硅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其他26名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7、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承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8,000.00万元、43,000.00万元和58,000.00万元,以每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业绩补偿安排
1)未达承诺业绩的补偿
业绩承诺人承诺,根据每年的《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如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收入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的,业绩承诺人应按下列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收入数) $ \div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收入数总和 $ \times $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一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
上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包括以股份和现金形式获得的交易对价。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到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的,则当期不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人因某年度未达到承诺业绩而履行了补偿义务后,若后续会计年度标的公司达到或超过承诺业绩,上市公司不因此退还业绩承诺人已补偿的股份或现金。
2)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 $ \div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非为整数,则应向下取整;因向下取整导致
实际补偿金额不足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 $ \times $ (1+送股或转增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业绩承诺人对应补偿股份数量在补偿前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部分,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 \times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对业绩承诺人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如作出股份补偿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另需用现金再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 各方确认,各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纳的税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
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 \div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募集配套资金比例
1
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项目
38,338.89
25.56%
2
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34,702.57
23.14%
3
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6,958.53
4.64%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46.67%
合计
150,000.00
100.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杭州众硅 64.6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杭州众硅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营业收入
收购杭州众硅10.21%股权
23,534.88
23,534.88
-
本次交易
157,604.91
157,604.91
24,411.88
累计金额
181,139.79
181,139.79
24,411.88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交易前一年(2025年)财务数据
2,984,601.90
2,272,884.05
1,238,463.83
占比
6.07%
7.97%
1.97%
注:累计计算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曾发生购买同一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超过 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有权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2026年3月30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6年4月23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7、2026年4月28日,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2026年5月11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
2026年5月29日,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众硅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14号),截至2026年5月30日止,上市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88,545.00元,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7,461,532.00元,股本为人民币947,461,532.00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2026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47号),同意公司向杭州众芯硅等交易对方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2026年6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88,54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47,461,532股。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238.06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8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2.19%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5,156,765股,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47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6,300,932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290.88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803.20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50,000.00万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五)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8日向上交所报送《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2026年6月8日,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及《会后事项承诺函》等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13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姓名/名称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
钟革
6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
杨丽蓉
8
陈学赓
9
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10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1
卢春霖
12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年6月11日)上午9:00前,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1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2026年5月2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2家)、基金公司26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14家、其他类型投资者53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32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2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有效报价区间为239.01元/股-310.00元/股,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2.00
10,000
不适用
是
2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5.00
15,000
是
是
255.00
40,000
3
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259.00
5,000
是
是
249.00
5,100
241.00
5,200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7.50
73,070
不适用
是
5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8.99
6,770
是
是
6
徐秀龙
282.00
5,000
是
是
7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7.58
6,000
是
是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289.99
8,000
267.88
10,000
8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0.00
15,500
是
是
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2.00
30,000
不适用
是
10
杨丽蓉
258.11
5,000
是
是
11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83.67
13,600
不适用
是
277.70
27,200
262.80
40,800
12
UBS AG
278.00
22,000
不适用
是
269.00
51,400
260.50
69,300
13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78.88
7,000
不适用
是
262.57
21,000
255.50
28,500
1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6.54
11,510
不适用
是
15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5.98
5,000
是
是
1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5.00
13,200
是
是
268.88
16,200
17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49.01
5,000
不适用
是
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9.50
85,000
不适用
是
19
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3.00
80,000
是
是
284.99
85,000
20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49.96
15,000
是
是
2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21
29,660
不适用
是
239.01
59,250
2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7.31
8,850
不适用
是
23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10.00
50,000
是
是
298.50
55,000
291.00
60,000
24
钟革
251.50
5,000
是
是
2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1.00
5,400
是
是
255.00
7,200
249.00
9,000
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00
22,600
不适用
是
27
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5.51
18,000
是
是
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6.00
5,000
是
是
2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4.65
7,950
不适用
是
261.03
22,960
253.12
36,990
3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11
8,560
不适用
是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274.65
20,250
265.98
45,320
31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0.88
5,000
不适用
是
278.88
11,500
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63.33
5,100
是
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4名,发行价格为290.88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156,7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803.2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全额认购款(元)
限售期
1
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750,275
799,999,992.00
6个月
2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62,706
599,999,921.28
6个月
3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6,270
59,999,817.60
6个月
4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7,514
40,000,072.32
6个月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6年6月1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就股份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
对象。
2、2026年6月18日,普华永道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15号),截至2026年6月16日止,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设的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03.20元。
3、2026年6月17日,中信证券在扣除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2026年6月18日,普华永道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16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17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56,76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0.88元,共募集人民币1,499,999,803.20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8,562.2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9,881,241.0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5,156,76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484,724,476.00元。
(八)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年7月1日,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何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杨俊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况外,中微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年5月,标的公司取消董事会,免去相关董事职务,选举尹志尧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之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2、公司尚需继续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第三章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5,156,7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238.06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5,156,765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证券代码:68801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之“(五)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第四章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股数(股)
1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9,960,899
13.87
无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14,306,665
12.20
无
3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83,367,005
8.90
无
4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8,314,016
3.02
无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130,839
1.40
无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484,311
1.23
无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0,631,984
1.13
无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7,742,160
0.83
无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7,304,245
0.78
无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6,505,811
0.69
无
合计
-
412,747,935
44.0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6年7月2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股数(股)
1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9,960,899
13.57
无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27,743,828
13.34
无
3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8,717,005
8.22
无
4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8,314,016
2.96
无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4,740,542
1.54
无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440,717
1.30
无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307,588
1.18
无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7,688,390
0.80
无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7,020,878
0.73
无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6,303,496
0.66
无
合计
-
424,237,359
44.30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156,76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五)本次发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第五章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结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5、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6、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7、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已完成验资、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年7月1日,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何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杨俊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况外,中微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年5月,标的公司取消董事会,免去相关董事职务,选举尹志尧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八)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艾华
艾华

姚爽
王诗言
王诗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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