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研新材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3公司决定不再推进该次定增融资计划,相关申请文件将向上交所撤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7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此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江轩先生、周厚旭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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